大清之风古香古色的桌台架格及宫中工匠的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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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桌子名称繁多为其特点。有膳桌、供桌、油桌、千拼桌、账桌、八仙桌、炕桌。清代桌子不但品种多,装饰美观,而且随着制作经验的丰富和工艺水平的提高,结构也更成熟。有无束腰攒牙子方桌、東腰攒牙子方桌、一腿三牙式罗锅枨方桌、垛边柿蒂纹麻将桌、绳纹连环套八仙桌、東腰回纹条桌、红漆四屉书桌等其桌做工十分考究。特别是清式方形桌中的八仙桌,其品种多,装饰手法千姿百态,最常见的一种是桌面镶嵌大理石,一般都東腰,且四面有透雕牙板。圆桌一般面为圆形,但它变化也很多,有束腰式,有五足、六足、八足者不等。

桌面制作很讲究,有用厚木板、影木的;也有用各种石料的,有用各种天然彩石镶嵌成面,颜色丰富。从形制看有无束腰五环圆桌、高束腰组合圆桌、束腰带托泥圆桌、镶大理石雕花大圆桌等,最有特点的为圆柱式独腿圆桌。此类桌一般桌面下正中制成独腿圆柱式,如故宫博物院珍藏的紫檀圆桌,通高一般为厘米、面径为厘米。桌面下正中制圆柱式独腿,上有的6个花角牙支撑桌面,下为6个站牙抵住圆柱,并与下面踏脚相接,起支撑稳固作用。上、下节圆柱以圆孔和轴相套接,面可自由转动,造型优美、既稳重又灵巧。清式还有一种圆面分为二半的桌子,称半圆桌。使用时可分可合。

两个半圆桌合在一起时腿靠严实,是清式家具中常见的家具品种之一。架格是家具中立架空间被分隔成若干格层的一种家具,主要供存放物品用。其中间设有背板和上有券口牙子的较为讲究。最为考究的是多宝架这是一种类似书架式的木器,中设不同样式的许多层小格,格内陈设各种古玩、器皿,又称博古架。清代由于满汉达官显贵嗜好佩戴饰物、贮藏珍宝,所以就制造了多宝格这种架式贮藏家具。多宝格兼有收藏、陈设的双重作用,与一般纯作贮藏的箱、盒略有不同。之所以称为“多宝格”,是由于每一件珍宝,按其形制巨细都占有一“格”位置的缘故。

多宝格形式繁多,各不类似。由于其制作精美,本身就是一件绝妙的工艺品,如故宫博物院收藏的紫檀多宝格仍是一件精品。有些依据书体规格制作的称之谓书格或书架。清式支架中有一种放书的格架,如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康熙年制一个五彩螺钿加金、银片书格架,高约22厘米、长14厘米、宽厘米,楠木胎,周身为黑退光漆,上面用五彩螺钿和金、银片托嵌成花纹图案,上刻“大清康熙癸丑年制”款。书格工精、图案优美,是一件难得的大件而又精美的工艺品。皇宫制品的面盆架一般都镶嵌百宝等什锦。这种技法在明代开始流行,到清初达到高峰。

所谓“百宝嵌”就是用珊瑚、玛瑙、琥珀、玳瑁、螺钿、象牙、犀角、玉石等做成嵌件,镶成绚丽华美的画面,使整个家具显得琳琅满目。一般为四足、六足不等,后两足与巾架相连,有的中有花牌子,巾架搭脑两端出挑,多雕有云纹、风首等,圆柱用两组“米”字形横枨结构分别连接,面盆就直接坐在上层“米”字形横枨上,是清式支架类家具中颇具特色的一种家具款式,如现藏故宫博物院的黄花梨面盆架。这件清代制作的面盆架,面盆架径约71厘米、前足高厘米、后足高厘米,搭脑两端安装灰玉琢成的龙头,在黄花梨木上镶嵌百宝饰物,显得十分富丽豪华,是我国家具中少有的一件精品。

此外还有六足面盆架带巾架、挂巾圆盆架,做工也十分考究灯台是当时室内照明用具之一,功能与现代的落地台灯相似,既可不依桌案,又可随意移动,还具有陈设作用。清式固定式和升降式灯台更加精美。升降式灯台是清代室内的照明用具之一。当时室内照明用的蜡烛或油灯放置台,往往做成架子形式,底座采用座屏形式,灯杆下端有横木构成丁字形,横木两端出榫,纳人底座主柱内侧的直槽中,横木和灯杆可以顺直槽上下滑动。灯杆从立柱顶部横杆中央的圆孔穿出,孔旁设木楔。

当灯杆提到需用的高度时,按下木楔固定灯杆。杆头托平台,可承灯罩。升降式灯架南方俗称“满堂红”,因民间喜庆吉日都用其设置厅堂上照明而得名。清代皇家造办处设立木作始于康熙年间。木匠制作的地方集中在紫禁城和圆明园附近。工匠一般来源于广州和苏州两地。当地知名的工匠经过地方官员的筛选和保举,来到京城的造办处,经过适用合格后正式录用。一位西方人在年描绘的广东木匠,在当时能到京城给皇家做工是一件很风光的事情。进京前,当地政府支付一笔安家费,乾隆中期约在六十两到一百两白银不等,到了京城正式录用以后,皇家还要发放一笔安置费,约为六十两白银。

并且安排住处,工匠带不带家着自便。入宫的木匠可以得到内务府的旗籍,可见待遇非同一般。木匠在为皇室做工的时候,有丰厚的工银。在乾隆年间,宫中的木匠每月发放的银两分三等,分别是六两、八两和十两。按同期户部俸禄标准,已经高于一个知县的俸禄。如果活儿做得好,还可以获得皇家的奖赏,这是惯例。赏赐的程序是:先由主管根据完成活儿的数量和质量,初拟赏物或赏银数量。然后呈送皇上批阅。御批的赏赐常常高于拟赏数量,以示皇恩。例如,乾隆元年(年)档案记载,7月二十日“花梨木雕云龙柜一对呈进,奉旨拟赏”。

五日后,“拟得赏大缎二匹,貂皮四张”,后乾隆帝阅批着赏大缎四匹,貂皮十张”,比拟赏高出一倍还多。工匠在做工期间,至少管一顿午饭。每年有回乡扫墓的假期,工钱照发,还报销路费。这种待遇在封建社会的各行业中是很少见的。乾隆皇帝曾多次提及,皇家的工程是“料给值、工给价”。即便是做的活儿不符合要求,最重的处罚也就是革退,“永不录用”,而对官府管理人员的处罚更重一些。正是这样,工匠可以无所顾虑,充分发挥其手艺。全身心投入到家具的制作之中。但他们没有自由创作的机会,艺术创作必须按照一定的模式符合清代的宫廷风格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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