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丧葬形式,从诚心致哀到流于形式,都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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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政府十分重视丧葬礼仪,并通过制定丧葬礼仪制度对社会各个阶层的丧葬活动进行约束规范。如据《大唐开元礼》记载,唐代五品以上官员的丧葬仪式,需要经过初终、复、设床、奠、沐浴、袭、饭含、赴阙、敕使吊、铭、重、陈小敛衣、奠、小敛、敛发、奠、陈大敛衣、奠、大敛、庐次、成服、朝夕哭奠、宾吊、亲故哭等六十多道程序。

如此繁琐的丧葬仪式,必然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,产生一定的物质财富消费,同时也导致消费内容的多样化。就丧葬过程来说,一般都要经过下葬前的相关准备、举办仪式进行下葬和葬后的居丧生活三个阶段。

丧葬礼俗的制度性规定,使人们在这三个阶段中进行着不同的丧葬活动,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消费需求因此,在丧葬的不同阶段,具有不同的消费内容和消费特征。

葬前阶段的消费

罗开玉在《中国丧葬与文化》中指出:我国各族的丧葬礼仪,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,大体都可以分为葬前礼仪、埋葬礼仪和服丧、扫墓、祭祀礼仪三个阶段。

其中,葬前礼仪“包括招魂、告丧、洗尸、易服、送魂、停殡等;许多人在生前便开始修建墓地、准备棺椁也可视为此段。”这种划分方法,尤其是对葬前礼仪内容的概括,把人们生前建墓置棺的备葬活动也纳入其中,超出了丧礼中所规定的“以人初终”为开始的范围。

仅从丧葬礼仪的规定来说,“初终”是人们进行丧礼活动的开始。但从实践上来说,人们为丧葬进行准备的物质财富消费在此之前就己经发生。

需要指出的是,对于古代丧葬阶段的划分,学界有着不同的认识。从丧礼的角度出发,认为古代丧礼分为丧、葬、祭三个部分,其中“‘丧’是规定活人即死者亲属在丧期内的行为规范,‘葬’是规定死者的应享待遇,‘祭’是规定葬期内活人与死者之间联系的中介仪式。”

从丧葬和礼制两个方面来把握,从丧礼的内涵来看,丧礼既包括丧、葬、祭在内的丧礼程序和仪节,也包括丧服制度等内在的规定性;既包括丧服服饰在内的礼器等实物,也包括丧葬观念等思想因素。

从丧礼的形态看,它包括丧礼礼制和礼俗两大方面;从礼的制定和实践来看,丧礼包含了理论层面上的丧礼学、丧制创设和实践层面上的丧礼活动、丧礼规格及丧礼干预,等等。

丧葬仪式的程序可以划分为“殡丧礼仪、埋葬礼仪和祭祀服丧礼仪三部分”气其中殡丧礼仪是指从人死之后的复、沐浴、饭含、大小敛、殡、成服和朝夕哭奠等;埋葬礼仪指筮宅兆、建造棺椁、准备明器、卜择葬曰、出殡、窆柩、祭后土、回灵;祭祀服丧礼仪则是包括从虞祭至服丧期满,直到除服,才算结束。

这种划分方式,是从丧礼规定的一般程序出发,对人从初终到丧期结束的整个丧葬礼仪程序的简单划分,但没有考虑到人们进行丧葬活动的复杂性。

比如,在墓地的营建上,很多人在生前就开始进行。自备棺椁、自撰墓志的情况,也多有发生。将人尚且在世时的这些行为,视作埋葬仪式阶段的内容怕是不妥。

在中国古代,丧葬礼仪为人们迎丧举哀提供了行为规范,基本上能够反映当时人们营葬活动的主要内容。由于礼仪制度规定的普世性和一般性,在一定程度上与丧葬的实践活动产生背离。

仅从消费经济的角度出发,人们在举行埋葬仪式之前,对相关物质财富的消耗,也应被视为葬前阶段消费的内容。在唐代,人们在葬前阶段的消费主要包括棺椁、明器、墓石等器物类消费;敛服、丧服、面衣等服饰类消费;和卜兆置地、举办佛事等宗教性消费等几类。

葬中阶段的消费

所谓葬中阶段,即是指从启殡开始直至埋葬这一过程。在这一过程中,死者亲属为死者举行盛大的仪式,与死者进行最后的告别。

根据《大唐开元礼》记载,一般要经过启殡、陈车位、陈器用、进引、举柩、柩在庭位、祖奠、柩出升车、谴奠、谴车、器行序、诸孝从柩车序、郭门外亲宾归、诸孝乘车、宿止、宿处哭泣、行次奠、亲宾致賵、墓上进止、茔次等埋葬前的人、物准备。

在葬日当天,亦需进行到墓、陈明器、下柩哭序、入墓、墓中置器序、掩圹、祭后土、反哭等多道礼仪程序。简单来说,就是将灵柩、明器等运至墓地,陈列待葬;孝子、亲朋进行多次哭奠,表达不舍之情,最后掩葬。

但实际的葬礼活动则更为繁杂,不仅要多次设奠,亦需沿路设祭。道祭不仅需要清酒饭食,更有陈设假花、假果、刻木为戏者。抛洒纸钱的风俗也流行起来,人们凿刻纸钱,多加雕饰,用来引柩。而高官大族出殡时,还有挽歌队伍,歌声凄婉动人,常常引来众人驻足观看。

在葬中阶段,人们的营葬活动更为公开。因此,死者的亲属为了博得美名,葬车器物不惜多加装饰,祭盘幕帐穷极技巧,使得这一阶段的消费呈现出明显的炫耀性特征。

·车舆的消费

一般而言,墓地多在城外或村外,离人们居住地较远。依礼下葬,不仅需要将灵柩、明器等运至墓地,送葬的孝子、孝女亦需乘车。因此,车舆消费成为葬中阶段的常见消费项目。

在唐代,送葬一般有魂车、方相车或魅头车、志石车、棺车以及诸孝子所乘之车等。明器、下账等则运之于舆。舆是无轮之车,需要用人力抬,用来盛明器服玩、祭祀酒食等。一般有明器舆、下账舆、米舆、酒腩酿舆、苞牲舆、食舆等。孝子所乘车,在葬车、诸舆之后,男女分开。送葬时,车舆相间,队伍浩荡。

唐代对不同等级的丧葬车舆消费规定,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在车舆消费数量上的规定。如三品以上,可置舆五十;五品以上,置舆三十;九品以上,置舆十一;庶人仅可置三舆。

二是对车舆消费种类的规定不同。三品以上,可使用轜车、輾车、志石车、方相车、魂车;五品以上,则减志石车,改方相为魃头车;九品以上,再减輔车。

三是对车舆装饰繁简规定明确。三品以上,轜车可置油漆涂饰的车帷,挂朱丝网络,两厢画龙;车帷竿末用流苏四,披、铎这类的铃铛左右各八个,斧形棺饰二、亚形棺饰一、扇形彩饰二;輾车和志石车,任画云气,方相及魂车可置幢网裙帘。

五品以上,轜车无朱丝网络,车帷竿减四尺,流苏减二十,披引、铎铃及嬰画棺饰各减二。九品和庶人,轜车车帷竿减三尺,流苏各减十五和十;九品以上,披引、铎铃及嬰画棺饰各减二,庶人则不得置。

唐政府以法令的形式,对社会各阶层的丧葬车舆消费范围进行划分,实际上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等级秩序。但这种以国家强制力的划分规定,限制了人们丧葬消费的积极性,忽略了个人营葬的消费取向。

在唐政府宣扬孝道思想和事死如生的营葬观念影响下,人们相信厚葬可以帮助死者在阴间世界享有更好的生活。而在法令规定下,人们有限的物质消费,难以抚慰逝去亲属的哀痛,以至于僭越性消费频繁发生。

·道祭中的消费

道祭又称路祭,是指在丧车所过之处,沿路设祭,以奠鬼神。在先秦时期,诸侯出行之前,就会祭祀道路神。唐朝时,在葬礼途中沿路设祭,可能是由这一习俗演变而来。

“祭”在甲骨文中,是双手捧肉供奉神主的形象,即向神灵、祖先奉献贡品。唐代的道祭,既是沿路祭祀鬼神,祭祀中应是以祭食消费为主。

唐代饮食丰富,不仅饼、饭、粥等主食种类繁多,副食中的蔬菜如荠菜、莴苣,水果如葡萄、枣、石榴、柿子,肉类如鸡、鸭、猪、羊,为人们日常所消费。

相比于人们日常的饮食,祭食以肉类食物为丰,酒是必不可少的内容,粮食类食物主要为麦、黍、稷等未加工研磨的谷类,当季的鲜果、蔬菜也会因时献上祭盘。

同为侍奉鬼祌之需要,道祭与其他祭祀一样,祭食种类变化不大。道祭中的祭食消费既有白粥类的主食,也有黍稷粮食之类,嘉食珍馐等滋味之食,也献与鬼神所飨。祭食的丰简、荤素,主要依设祭之人的财力所定,但保证食物的洁净是首要原则。

酒的消费最为普遍,奉酒祭祀鬼祌,在先秦时期已经兴起,唐朝时饮酒之风大盛,不论男女沽酒而酌是为常态。这一时期,酿造工艺进一步发展,酒的类别更加丰富,有米酒、葡萄酒、黄酒、果酒等,祭祀用酒应以提炼精纯为要,以显示敬畏之心,故人们常称以“清酌之奠”祭亲友之灵。

道祭祭品主要以祭盘盛之,周围设以帐幄。除丧家自设外,亲朋好友也可以设祭表以哀痛。正由于如此,道祭逐渐成为反映死者生前德行好坏的标准,也成为一些人巴结上司和权势人物的重要工具。

不少下僚为奉迎讨好上司,而营丧之家为赢得美名,也精心为之,两相合力之下使得本应以饮食为主的道祭消费发生明显变化。因此,葬中阶段的炫耀性消费,在道祭中也体现得最为明显。

唐玄宗时,送葬者己开始当衢设祭,张立帷帐,假花、假果、粉人、麫精陈列其间,以炫于路人。安史之乱以后,这种风气更盛。大历中,太原节度使辛云京葬日,相比于设食为祭,张幕刻戏成为道祭的重要内容。

木偶戏生动活泼,妙趣横生,引得本该悲伤痛哭的孝子也擘幕观看。相比于祭奠鬼神,道祭似乎成了人们炫耀斗富的手段。比起因心致礼,人们更注重帐幕的高大威仪和祭祀场面的浩大,似乎是借此暗示丧家财力之雄厚,人脉之广和孝心之诚。

结语

不论是张幕为戏还是沿路设祭不绝,道祭消费的这种变化,反映了当时人们营丧己经从诚心致哀,逐渐演变到流于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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